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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与管理学院试卷评阅工作细则

作者: 时间:2011-09-20 点击数:

为保证我院考试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试卷评阅的质量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组织管理

成立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领导、组织本单位的阅卷工作,其职责是:

(一)对本单位阅卷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,责任到人,做好阅卷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
(二)检查阅卷情况和阅卷质量,处理阅卷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,并做好记录。

二、试卷批阅细则

1、阅卷按分组采取流水作业的形式进行,不得将试卷带回家评阅。

2、各组阅卷前要认真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,并按10%的间隔抽取5份试卷用铅笔标识进行预评,以此确定统一的评分尺度,然后再正式阅卷。若发现不能自行处理的问题,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,待得到答复后再做处理。

3、阅卷工具统一用红色圆珠笔进行批阅。

4、阅卷教师必须在“评卷人”栏签全名。

5、阅卷符号要规范统一,各种阅卷标记要清晰、完整。卷面上判定完全正确的试题打“√”号,记正分;完全错误的打“×”号,记“0”分,部分正确的在所答错误的地方划“——”,只记正分。未答的空白题在得数栏内记“0”。

6、选择题、填空题不记小题分,得分直接记入该题型总分栏,解释题、计算题、问答题、证明题、论述题等主观题必须在采分点处记小分,在题首处记该题总分,然后再记该类型题的总分,且相互不能混淆。

7、每本试卷阅完应立即由其他阅卷人进行复查,复查无误再上题首分和卷首分。若发现错误需要更正的,可将原错误分数划掉,在其旁边重新写上正确的分数,并同时签上更改人姓名,但不得在原分数上直接修改或将原错误分数涂黑。

8、要做到给分有理,扣分有据,严格把握评分细则,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。坚决杜绝随意压分或随意加分。

9、不许学生参与阅卷、和分、总分、登分。

10、在未最终评定考试成绩前,任课教师或阅卷人员不得向学生透露其卷面成绩,对学生关于成绩的询问也不作任何答复。

三、试卷复核

由院组织坚持原则、责任心强、认真负责的业务骨干教师对试卷进行复核。

(一)复核教师负责复核阅卷教师阅卷质量,检查阅卷教师是否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阅卷,各大题得分是否与本大题各小题合计分数一致,总分统计是否有误,是否有漏阅、错阅的试题等。

(二)复核人必须在试卷封面和复核的试卷卷首签署“审核人:xxx”

二、成绩登记

1、成绩登录必须在期末试卷评阅结束后一天内完成;

2、登记成绩时,须使用教务处所发的“平顶山学院学院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记录表”,认真填写清楚考试课程名称、学年度、学期、考试日期等项目,成绩登记统一实行四舍五入的方法,一律打整数分,不保留小数点;

3、成绩登记时,有平时成绩的,需将听课考勤、作业等平时考查情况(必须有原始记录)的百分制总分记入成绩记录表中“平时成绩”栏内,将期末考试卷面实际总得分记入成绩记录表中“期末考试成绩”栏内,并最终计算出综合得分。

经济与管理学院

2011年9月20日

经济管理学院官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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